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