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下列罪犯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过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罪犯;

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

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犯;

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