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