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