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第七条 请求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一)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第七条 请求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姓名、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 第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