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1.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