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证机构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