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