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