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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015年) 64.

64. 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