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33. 33.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