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32. 32.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法庭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认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法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应当落实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被告人当庭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