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 6.

6. 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并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对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可以在庭审中简化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