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1.

1. 导诉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目的,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