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3.

3. 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商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