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2022年)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2022年) 8. 8. 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具有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但非依据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程度确定法定刑幅度的,要酌情从重处罚。盗采行为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7.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