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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2015年) 2.

2. 准确把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立足本职。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案件,案件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凸显社会安全的风险点,要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实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现实社会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扎实做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公共安全的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案件审判工作;要延伸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庭审直播、案例发布等方式,增强案件裁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安全教育,推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