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9. 9.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 合议庭对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经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 (2) 拟作出的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3) 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 (4) 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 (5) 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四、 运行机制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