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5年) 43.

43. 在第三级案由“179.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项下:增加“(9)确认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10)确认不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变更“(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为“(1)确认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变更“(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为“(7)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