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项下:变更原第三级案由“148.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为“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变更原第三级案由“148.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为“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发明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变更原第三级案由“148.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为“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4)发明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4)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4)外观设计专利代理合同纠纷”;在“152.发明专利合同纠纷”项下增加第四级案由“(5)发明专利开放许可纠纷”;在“153.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项下增加第四级案由“(5)实用新型专利开放许可纠纷”;在“154.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项下增加第四级案由“(5)外观设计专利开放许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