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61. 61. 在第三级案由“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项下:变更“(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为“(1)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 60. 目录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