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59.

59. 在第三级案由“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项下:变更“(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为“(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