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57. 57. 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56. 目录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