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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二、

二、 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