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4.

4.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