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3. 将第八条修改为: 二十八、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3. 将第八条修改为: 二十八、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