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六、

六、 删去第八条第一款末尾的“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和第二款末尾的“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并将第二款中的“及”修改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