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第五条条首部分修改为:“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规定:“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