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十、 将《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第八条”调整为“第七条”,“第九条”调整为“第八条”,“第十条”调整为“第九条”,“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条”,“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 将《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第八条”调整为“第七条”,“第九条”调整为“第八条”,“第十条”调整为“第九条”,“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条”,“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三条”。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