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2026年) 4.

4. 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