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13.

13.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