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37.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十八、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7.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十八、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