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

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