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6.

6. 将第十条修改为: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