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6.
6.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