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4.

4.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实施应急方案、清除污染以及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

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