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6.
6.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