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五)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五) 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