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4.

4.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引用的“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