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1.

21. 将第108条修改为: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执行完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

销案;

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