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21. 21. 将第108条修改为: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执行完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 销案; 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 20. 目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