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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6年) 四、

四、 积极完善管理人制度。各地法院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积极完善管理人制度,在现有管理人结构的基础上吸收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管理人才参加,积极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人员的作用。要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要着手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升级降级、增补淘汰等制度。要强化管理人的责任,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