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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2009年) 3、

3、 管理人接管证券公司财产、调查证券公司财产状况后,发现有关法院仍然对证券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或者继续执行,向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或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