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2. 2.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在原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为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拟收集、提供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二、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