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