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处理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粤高法执监字第65—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执行杭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和会杭裁字(1996)第80号裁决书一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现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被申请人深圳政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政华公司)、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此复。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