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