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
--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
--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
--坚持优化资源、完善制度、法治保障,提升社会组织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建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立足国情、合理借鉴、改革创新,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