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 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第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