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