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2020年) 三、

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司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法依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审判执行工作,有效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或者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需要调整适用有关法律的,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才能开展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优化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培训、管理、宣传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惩治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侵犯选民资格案件,保护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